| 房屋特色 | 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擔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己經查封,無法看室內◆ ◆合併拍賣/共2戶◆ ◆門牌:❶坪頂路120巷37號❷坪頂路120巷39號 ◆主建物:308.82坪 ◆附屬:17.05坪 ◆增建:5.13坪 ◆土地:1086.30坪 ◆土地現值:【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115年公告現值:10900元/㎡】 ◆房屋用途:RC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1~3層/總樓層3層 ◆房屋朝向:朝西北
◎37號(1F:54.34坪,2F:48.13坪,3F:48.82坪,屋頂突出物:3.13坪,陽台:8.53坪) ◎39號(1F:54.34坪,2F:48.13坪,3F:48.82坪,屋頂突出物:3.13坪,陽台:8.53坪) ◎房屋特點:【2戶合併拍賣】稀有千坪土地、丙種建築用地、視野遼闊環境清幽、適合企業主私人會所、招待所或家族型莊園宅邸、隱蔽性高 ◎交通動線:坪頂路、淡金路,車程約10-15分鐘可達淡水市區或往台北投市區、北投方向 ◎捷運站:捷運紅樹林站(車程約10-15分鐘) ◎公車站牌:小坪頂站、國華山莊站 ◎生活機能:國華高爾夫球場、興福寮花卉農場、淡水市區生活圈、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周邊多為高級別墅區與景觀休閒設施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點交/優先權● 1‧157、15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5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113年12月11日現場測量時,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157建號建物後方搭建之玻璃屋,放置雜物。依114年3月24日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為水平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限期拆除。114年7月17日相對人蔡O月具狀稱157、158建號建物為蔡O偉全家居住。115年2月13日相對人蔡O偉具狀稱玻璃屋與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157及158建號建物為蔡O偉及蔡O岳、其家屬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分割共有物》
※流標打8折,概以執行公告為準 第一拍05/14底標價:8768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7014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56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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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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