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2號5樓|增建20坪
總坪數:33.87
主建坪:26.78
附屬坪:3.28
公設坪:3.81
增建坪:20.68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2/12底標價:3865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3092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2473萬(預估)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
1‧本院執行人員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即繼承人江O庭、江O宏在場陳稱,3484建號由其二人與家人共同居住,屋內客廳、廚房、房間等多處天花板有漏水。另原有五樓內梯通往五樓樓頂增建物(即5047建號及5166建號),但內梯現已封閉,五樓樓頂增建物為第三人陳○菁居住,並稱五樓頂建物係由其兄陳○文出資增建。惟查本件五樓建物係調本院90年民執全字第1725號假扣押卷、五樓頂樓增建係調100年度司執字第49932號卷執行,五樓頂樓增建物於查封時已由第三人陳○菁居住,故3484建號拍定後點交、5047建號及5166建號拍定後不點交。又占用人主張五樓頂增建物(即5047建號及5166建號)為第三人出資等情,屬實體爭執,應另以訴訟釐清,併予敘明,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係拍賣限定繼承人繼承之財產,限定繼承人雖列為執行債務人,惟其僅就遺產負物之有限責任,與一般負無限責任之債務人性質不同,應准其應買及准其行使優先承買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590號裁定意旨參照),故本件債務人即限定繼承人江O庭、江O宏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尚須進行通知行使優先承買之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5047建號、516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2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40892號函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之新違章建築,應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4‧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查無相關資料。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清償債務》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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