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三段33巷9弄17號2樓
總坪數:26.63
主建坪:23.09
附屬坪:3.54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9/19底標價:1152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921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737萬(預估)
第四拍(未定)底標價:589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標的查封時,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代理人,經敲門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有現場照片可稽。經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員警查系址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函及房屋現況調查表在卷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投標前先行至現場查看詢問四鄰及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本件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機關,本件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相關資料;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5年度司執和字第69455號,給付信用卡帳款》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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