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22弄17號3樓|全盈信義
總坪數:23.96
主建坪:9.68
附屬坪:1.47
車位坪:5.05
公設坪:7.76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11/19底標價:2300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840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1472萬(預估)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現出租與豐田將也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5月20日至113年5月19日止,租金為每月32,000元,惟租賃期間已屆滿;債務人陳報編號003車位為機械車位,目前無任何出租及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4589建號之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之權狀註記事項記載「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因於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3‧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4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1926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汙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111年12月16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3年4月25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33028557號函覆,尚無專屬登錄存紀錄,致無法提供查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5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1781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本件拍定後,除共有部分4598建號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助辰字第3984號,清償票款》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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